根據水質的用途、對人體影響以及對環境影響的不同,國家對于各類水質檢測都有明確的國家標準及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檢測項目。不同水質檢測方法、檢測項目以及執行的國家標準都不盡相同。以與人健康息息相關的生活用水和生活飲用水檢測為例:2007年7月1日,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準,2009年10月1日,《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08)也正式實施。水質指標由GB 5749-1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